中加贸易障碍探析与对策研究
中加贸易障碍探析与对策研究
许 晖1 杨超慈2
内容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同加拿大的贸易有了较快的发展,但近年来加拿大对中国出口企业实施的非关税壁垒(主要是反倾销和技术壁垒)越来越成为阻碍中加贸易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在基于中加贸易发展现状分析的前提下,着重就加拿大对华实施非关税壁垒等主要障碍进行研究,并针对壁垒形成的原因,探讨相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中加贸易;非关税壁垒;反倾销;技术壁垒;绿色壁垒
1、中加贸易的发展现状
中加两国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民间贸易活动,1961年的《中加小麦协定》标志着两国正式贸易关系的开始,加拿大也是最早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西方国家之一,自1970年10月两国建交,并于1973年签订政府间贸易协定以来,中加友好合作总体上保持了良好、不断发展的势头。在双边贸易额增长的同时,中加经贸合作商品结构也从过去单一的贸易发展成为全方位、跨领域、多元化的经济技术合作,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的流动日益频繁,两国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深。1999年11月,中加达成并签署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市场准入协议,标志着两国经贸关系翻开了新的篇章。
中国和加拿大同处太平洋沿岸,一个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是西方发达国家,两国的经济互补性很强,这为发展中加贸易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国海关统计》,建交初期中加双边贸易额仅为1.5亿美元,到2003年中加双边贸易额增长到100.07亿美元,是建交初期的66.7倍。进入90年代以后中加双边贸易发展更为迅速(如表1所示),到2003年上半年为止,加拿大已成为中国第十大贸易伙伴(欧盟、东盟作为整体),同时中国是加拿大第三大贸易伙伴。2004年1~5月,双边贸易总额为55.96亿美元,同比增长47.6%,其中中国出口27.95亿美元,进口28.01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37.6%与59.2%。在双边贸易额增长的同时,中加商品结构也从过去单一的结构得以不断优化,中国从加进口大类商品为纸浆、钾肥、机电产品和小麦,出口大类商品为机电、服装、高新技术产品和纺织品。
表1 1994~2003年中加贸易发展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总额
进口
出口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1994
32.28
25.4
18.31
33.1
13.97
16.6
1995
42.14
29.8
26.81
45.0
15.33
9.7
1996
41.86
-0.6
25.70
-4.1
16.16
5.4
1997
39.12
-6.6
20.07
-21.9
19.05
17.8
1998
43.65
11.5
22.37
11.5
21.28
11.6
1999
47.67
9.2
23.34
14.1
24.33
10.8
2000
69.09
44.9
37.51
60.7
31.58
29.8
2001
73.74
6.7
40.28
7.4
33.46
6.0
2002
79.32
7.6
36.27
-10.0
43.05
28.7
2003
100.07
26.2
43.74
20.6
56.33
30.9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统计。
二、非关税壁垒——中加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探析
中加两国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发展空间广阔,两国多年来的合作使得中加贸易额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在前进的过程中,也存在制约中加经贸合作的因素,其中加政府对中国出口产品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政策,就是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中加贸易所面临的主要非关税壁垒是来自加拿大的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非关税壁垒(Non-Custom Barrier)是指用关税以外的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如进口配额制、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加拿大保留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一致的非关税措施,现存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在进口方面对于濒危动物和一些动物的皮毛的进口必须预先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对于活动物、肉禽类产品、蛋及蛋制品、奶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谷物、油籽及果核、林产品、化肥等进口必须申请获得进口许可证;除非有特殊用途,禁止进口每升含铅量超过5毫克的汽油;对纺织品和服装实行进口数量限制(拟于2005年1月1日取消)。钢铁属于自动进口许可产品。3
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加拿大明显加强了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Anti-dumping)调查,由此而征收较高的反倾销税使中国出口企业蒙受了较大的损失;同时加拿大政府为保护国内的弱势产业,也在逐步加大采取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TBT)政策的力度。这两项非关税壁垒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扩大对加的出口贸易,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2003年7月,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的一份关于“入世一年来全球贸易摩擦状况及中国面临的形势”的报告显示,入世以来,中国面临的包括反倾销、技术壁垒等方面的贸易摩擦有增无减,形势严峻,中加贸易也显现了这一迹象。以下将分别就加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和技术壁垒障碍加以探讨。
1.加拿大对华的反倾销
近几十年来,国际社会和各国对倾销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通过公约和国内立法进行限制。近些年来,国际反倾销法得到了不断发展与完善。反倾销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它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国与加拿大都必须遵守这一国际惯例。
据不完全统计,自1981年以来加拿大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机构共发起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共计23起,其中1起保障措施,1起案件(防腐板)是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同时发起的,其他案件均为反倾销调查案(详见表2)。
表2 加拿大对华反倾销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
类别
立案时间
终裁税率(%)
1
防水胶鞋
反倾销
1981.5.22
19
2
猪鬃餐具
反倾销
1983.8.23
62.7
3
陶瓷餐具
反倾销
1983.8.18
未征税
4
液压水轮机及零部件
反倾销
1983.9.8
61
5
木衣夹
反倾销
1984.5.22
51
6
野营帐篷
反倾销
1984.5.28
52.2
7
相册
反倾销
1985.9.20
68.49
8
袖珍相册
反倾销
1987.8.28
24~64
9
女鞋
反倾销
1989.8.25
26.10~47.30
10
自行车
反倾销
1992.5.15
13~34
11
防水鞋
反倾销
1992.7.9
5.5~47.20
12
便携式公文夹
反倾销
1995.9.21
70.70
13
大蒜
反倾销
1996.8.23
70.00
14
热轧碳钢板
反倾销
1997.2.13
18.10~27.30
15
防水鞋
反倾销
2000.5.12
33.0
16
新鲜或冻大蒜
反倾销
2000.10.31
55.70~68.10
17
防腐板
反倾销
2000.12.04
4.10~37.20
18
热轧碳钢板
反倾销和反补贴
2001.1.19
7.70~92.90
19
冷轧板
反倾销
2001.3.12
10.7~100.00
20
皮质安全鞋
反倾销
2001.6.15
39.4
21
汽车挡风玻璃
反倾销
2001.12.18
2002.07.31裁定无损害
22
部分钢铁产品
保障措施
2002.3.21
2002.08.19 (中厚板、螺纹纲、标准管关税配额)
23
黄原酸盐
反倾销
2002.6.21
2002.08.21初裁有损害
资料来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http://www.gdet.gov.cn/jmzc/cybh/fwngw/t20021121_5815.htm,2004年7月18日。
加拿大对中国产品实行反倾销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反倾销的产品比较集中。在全部反倾销产品中,以轻工产品(鞋类、文具)及冶金产品为主,而且对同一种产品加拿大有可能反复发动反倾销调查,如相册、鞋类、大蒜都是其重点监测产品,也是反复发动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还有2003年1月1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维持1997年10月27日的裁定;
(2)对华反倾销立案呈增加趋势。2000年以前,加拿大对华反倾销基本为每年1起,2000年,加拿大对华反倾销立案增至3起,2001年再增至4起,可见其国内产业已将中国产品列为重点监测对象;
(3)最终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比例较高。已裁决的案件中未征收关税的仅有两起,高水平的反倾销税对主要以低价为出口优势的中国出口产品极为不利。
2.加拿大对中国的技术壁垒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关税壁垒限制别国产品进口已越来越行不通,同时许可证、配额管理等非关税手段也大大受到抵制。因此,通过技术壁垒措施来维护其自身利益,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别国产品进口的一个主要手段。狭义的技术壁垒主要指以技术规定、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核心的一系列技术性措施;广义的技术壁垒还包括: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及其他外观要求,计量单位制(英制、米制、公制),条形码标志,电子数据交换,商品检验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等等。
技术壁垒实际上是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科技优势,通过商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通过商品检验及认证工作,对进口商品实行限制的一种措施。目前,技术壁垒已成为中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从技术壁垒的发展趋势看,已经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标准发展到产品生产、包装、运输的全过程。
与欧美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的技术壁垒相比较而言,加拿大对中国的技术壁垒相对较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加对中国实施的技术壁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986年前后,中国出口加拿大一批陶瓷,因铅含量超过加拿大《危险产品法》所规定的限度而被加拿大海关没收;
(2)1989年起,加拿大开始对中国出口到加拿大的蘑菇罐头进行批批抽检,并列入进口警告清单;
(3)1995年3月,加拿大颁布了关于进口罐装食品的视检议定书,规定不能有一听存在严重缺陷。虽然理论上适用所有进口商、制造商,但实际操作中对当地产品基本不检,其他国家仅抽检,对中国则批批检;
(4)加拿大自 1998 年起先后开始对所有从中国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提出严格的技术处理要求和认证要求,此举增加中国出口产品包装成本20%。
(5)2002年,中国出口欧盟的蜂蜜被以“抗生素超标”为由遭到“封杀”,随后,日本、加拿大、美国等也加强了对中国蜂蜜的检验;
(6)2004年3月,加拿大发出通报,将对家用电器能源效率法规进行修订,提高涉及燃气和储水式热水器、洗衣机、洗碗机和水冷却器等产品的能效标准。由于加拿大是中国家电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此举将对中国家电出口带来新的技术壁垒。此次提高能效标准,特别对占到加拿大市场份额一半以上的中国热水器出口产生了冲击。
近几年来,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又有了新的发展,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提高,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假借环保之名,实贸易保护之实,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设置“绿色技术壁垒”。这种壁垒已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壁垒。目前,加拿大对外实施的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4:
(1)“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而这些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却是很难达到的。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环保技术标准,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1995年4月,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目前,加拿大和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如CSA(Canadian Standard Association)认证5,并趋向协调一致,相互承认。
(2)“绿色环境标志”。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
目前,加拿大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EV制度)和环境选择计划(ECP)认证等,并趋向于同其他发达国家的标准协调一致,相互承认。发展中国家产品为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这使得中国产品进入加拿大和其它发达国家市场更加困难。据中国外经贸部门估计,由于发达国家环境标志的广泛使用,将影响中国40亿美元的出口。
加拿大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和技术壁垒政策已对中国向加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及不小的损失,而且损失量在短期内还将有所增加。
三、加拿大对中国实施非关税壁垒的成因分析
由于加政府实施的无论是反倾销还是技术壁垒,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阻止已发展成为贸易大国的中国冲击本国市场,因此我们将其实施反倾销和技术壁垒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
加拿大对中国实施非关税壁垒,首先是因为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贸组织要求其各成员国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 加拿大为防止减税后国外进口产品对本国工业的冲击,采用了非关税壁垒消除这一不利影响;其次,中国出口贸易增长迅速,引起包括加拿大在内的贸易伙伴的关注与不安,自然成了加拿大实施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对象之一。
2.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制度歧视
不可否认,加拿大对中国经济体制和企业运行模式存在一定的偏见,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一旦遭受“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加不把国内市场价格或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作为衡量“正常价值”的标准,而是以采用市场经济“替代国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这种替代国价格无疑具有很强的主观性、随意性,加大了中国出口产品被裁定倾销的概率;并对中国外贸企业以“国有”为由,普遍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率,甚至把对个别企业的反倾销当成对整个国家来裁决,这显然有失公正合理。由于中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中国入世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国外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
3.国际营销水平较低,出口结构失衡
一方面,中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人力资源的价格相对低廉,因此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机电、化工类产品, 产品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相对偏低,易给加拿大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另一方面,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加拿大市场行情和价格水平的真正掌握,在国际营销中仍采用单一的价格策略,出口企业削价竞销, 导致中国出口到加拿大的商品价格大幅下跌, 给加进口方造成“质次价低”的印象;同时由于缺乏对加国消费者风俗习惯的调查研究,不重视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使一些产品的市价低于其真实价值。这些因素也增加了加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可能性。
4.对技术壁垒和相应标准认识不足
第一,中国对加出口企业大多对技术壁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仍然依赖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且在出口过程中很易受到进口国的技术壁垒限制。第二,中国出口企业缺乏对国际标准的了解。国内中小企业对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加拿大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缺乏了解。第三,中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包括中国的技术法规、认证工作机制不健全,缺乏权威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与管理机构,缺乏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争端处理机制和手段,还有一些企业根本没有将获取国际认证这项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致使其产品不能获得加拿大的技术认可而遭受技术壁垒限制。
5.反倾销应诉不力
在加对华反倾销案件中,高比例的败诉不仅使中国企业丧失了其在加拿大多年开辟的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利益,更助长了加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气焰。
败诉的原因有二:其一,目前中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反倾销应诉机制, 存在着应诉经费不足、企业应诉意识淡薄等问题;同时,企业和律师对国外反倾销法不熟悉,不能很好地发挥中介作用。其二,加拿大对中国反倾销案调查后,中国企业很少依法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由于应诉费用很高,而“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不能很好地落实,使得企业应诉积极性不高。相反,如果企业能积极应诉,很多案件是完全可以改变被裁定倾销的败局的。
以上几方面的综合作用使得中国产品在出口加拿大是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阻碍了中加贸易关系的发展,应当引起中国政府和向加出口产品的企业的足够重视,以期在未来的发展中避免遭到更大的损失。
四、突破加拿大对华实施非关税壁垒的对策探讨
1.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优化和调整出口商品结构
在开拓加拿大市场的过程中,中国出口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技术壁垒,积极顺应市场要求,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实施产品差别化战略,努力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提高产品质量,最终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企业提高技术水平过程中,要注意以环保产业作为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企业要加大研究与开发投入,完善创新机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另一方面,还要提高管理水平,使其组织结构、战略管理以及经营管理等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效能和质量,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再有一方面,就是为了达到加拿大的技术标准水平和认证要求,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在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
2.遭遇反倾销投诉的企业应积极应诉
在中国出口加拿大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有不断增多趋势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应当做好积极应诉的准备。一方面,出口企业在反倾销案案发前就应尽早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深入了解其所出口的产品在加拿大市场的目前状况与发展趋势,以及该企业或其它同类企业的任何市场行为将给加市场和其出口产品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指导应诉作用,当某类出口产品遇到反倾销指控时,应由行业协会出面联络各涉案企业,并聘请当地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申辩和负责处理案件,积极应诉。只有积极应诉,中国企业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应诉结果,不战而退是千万不可取的。
3.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反技术壁垒体系和技术壁垒体系
中国企业要逾越越来越高的和种类繁多的技术壁垒,就一定要在认识这些技术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技术壁垒的体系,继而再建立中国自己的技术壁垒体系。
为使中国企业避免受到更大的伤害和给国家带来贸易损失,应建立技术壁垒的预警机制和完善反技术壁垒体系。一是建立技术壁垒的预警机制。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建立贸易技术壁垒数据库和咨询中心,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加拿大和其它国家的技术壁垒信息,从而对其可能出现的技术壁垒采取预先防范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二是健全反技术壁垒的研究和协调管理机制。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加的技术壁垒体系,收集、整理技术壁垒资料,研究和掌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研究国内外反技术壁垒典型案例,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技术壁垒的经验和教训,探索应对技术壁垒的一般规律,并在解决贸易纠纷中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除此之外,还应当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改进产品以适应加拿大制定的各种先进技术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其“技术壁垒”。
另外,还要尽早建立中国自己的技术壁垒体系,这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技术壁垒有效保护本国市场的一种手段。中国入世后,要逐步履行减税的承诺,为避免国外进口企业给国内市场的过度冲击,建立技术壁垒体系是明智之举,这也是发达国家常用的手法;另一方面,适时构筑中国国内贸易技术壁垒体系,保留报复的权利,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和撤消针对中国的不合理的技术壁垒。
4.积极推行绿色管理和绿色营销
21世纪将步入一个绿色时代,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消费市场越来越崇尚绿色消费,针对发达国际“绿色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出口企业实行绿色管理和开展绿色营销将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所谓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注重对生命、资源、环境的管理。企业实施绿色管理,要达到三个主要目标:一是物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二是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绿色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对环境、对消费者无污染和安全、优质的产品。绿色营销是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把消费需求与企业利益及环保利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一种较高级的社会营销理念。这种营销活动的主要特征是:提倡绿色消费意识、实行绿色促销策略、采用绿色标志、培育绿色文化。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不仅可以跨越加拿大政府设立的“绿色壁垒”,还可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5.将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为了将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市场,实施全球化战略,中国政府应当逐步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中国标准得到加拿大和其它发达国家的认同,是化解贸易纠纷有效途径。中国产品要进一步进入世界市场,就应不断提升与更新部分落后的国家标准,使其与国际标准一致;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加拿大技术标准的变化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标准,以使中国的出口商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壁垒的陷阱。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内积极推广并规范国际认证工作,走国际标准化的道路,扩大认证覆盖面,为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创造有利条件,使更多企业和更多产品拿到进入加拿大和其它发达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6.灵活调整拓展加拿大市场的战略模式,变出口为投资,绕过反倾销壁垒
加拿大市场与中国经济有较强的互补性,尽管竞争激烈,但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为避免其反倾销,中国出口企业还可以灵活调整拓展国际市场的战略,绕过反倾销壁垒,变出口为投资。中国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在加拿大投资设立企业,设立企业的方式可以是新建一个企业,也可以是并购一家当地企业。新建方式比较适合生产自己品牌的产品,而并购则可以较快地进入加拿大市场,利用被并购企业的相关资源提高竞争力。但应注意要是产品的新增加值达到一定的比例,以免被加拿大裁定存在规避反倾销的行为,这样同样会被征收反倾销税。
二是在第三国投资设立企业,即到与加拿大有贸易协定关系的国家(如美国和墨西哥都属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投资创办企业,然后再利用第三国与加拿大之间存在的贸易优惠将产品销往加拿大。
参考文献:
[1] Pervaiz Iqbal [加],“发展中加贸易的障碍——倾销与反倾销问题”,《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2] 陈雪堂 韩丽梅,“浅议我国反倾销案件的特点和对策”,《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报》,2003年第6期。
[3] 韩经纶,“加拿大APEC战略及其对中加经贸关系的影响”,会议论文,2001年
[4] 卢进勇 郑玉坤,“化解反倾销困居——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与英对反倾销”,《国际贸易》,2004年第3期。
[5] 宋玉华 杜群阳,“非关税壁垒的最新发展、经济影响及应对策略”,《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6] 张崇鼎,《中国-加拿大贸易必读》,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4月。
[7] 赵维田,“绿色壁垒抑或绿色通途——解读《TBT协定》基本规则”,《国际贸易》,2004年第5期。
[8] 朱桂方,“论当前非关税壁垒的发展及我国企业的应对之策”,《实践与探索》,2004年第2期。
附:
作者基本情况:
许晖,天津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企业管理、国际市场进入战略与模式、国际市场营销。
杨超慈,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
通讯地址:天津南开区王顶堤迎水道98号2号楼2门601号,许晖。邮编:300191
电话:(022)23664187, 13920088218
E-mail : susan_xuhui@eyou.com
许 晖1 杨超慈2
内容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同加拿大的贸易有了较快的发展,但近年来加拿大对中国出口企业实施的非关税壁垒(主要是反倾销和技术壁垒)越来越成为阻碍中加贸易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在基于中加贸易发展现状分析的前提下,着重就加拿大对华实施非关税壁垒等主要障碍进行研究,并针对壁垒形成的原因,探讨相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中加贸易;非关税壁垒;反倾销;技术壁垒;绿色壁垒
1、中加贸易的发展现状
中加两国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民间贸易活动,1961年的《中加小麦协定》标志着两国正式贸易关系的开始,加拿大也是最早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西方国家之一,自1970年10月两国建交,并于1973年签订政府间贸易协定以来,中加友好合作总体上保持了良好、不断发展的势头。在双边贸易额增长的同时,中加经贸合作商品结构也从过去单一的贸易发展成为全方位、跨领域、多元化的经济技术合作,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的流动日益频繁,两国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深。1999年11月,中加达成并签署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市场准入协议,标志着两国经贸关系翻开了新的篇章。
中国和加拿大同处太平洋沿岸,一个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是西方发达国家,两国的经济互补性很强,这为发展中加贸易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国海关统计》,建交初期中加双边贸易额仅为1.5亿美元,到2003年中加双边贸易额增长到100.07亿美元,是建交初期的66.7倍。进入90年代以后中加双边贸易发展更为迅速(如表1所示),到2003年上半年为止,加拿大已成为中国第十大贸易伙伴(欧盟、东盟作为整体),同时中国是加拿大第三大贸易伙伴。2004年1~5月,双边贸易总额为55.96亿美元,同比增长47.6%,其中中国出口27.95亿美元,进口28.01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37.6%与59.2%。在双边贸易额增长的同时,中加商品结构也从过去单一的结构得以不断优化,中国从加进口大类商品为纸浆、钾肥、机电产品和小麦,出口大类商品为机电、服装、高新技术产品和纺织品。
表1 1994~2003年中加贸易发展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总额
进口
出口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1994
32.28
25.4
18.31
33.1
13.97
16.6
1995
42.14
29.8
26.81
45.0
15.33
9.7
1996
41.86
-0.6
25.70
-4.1
16.16
5.4
1997
39.12
-6.6
20.07
-21.9
19.05
17.8
1998
43.65
11.5
22.37
11.5
21.28
11.6
1999
47.67
9.2
23.34
14.1
24.33
10.8
2000
69.09
44.9
37.51
60.7
31.58
29.8
2001
73.74
6.7
40.28
7.4
33.46
6.0
2002
79.32
7.6
36.27
-10.0
43.05
28.7
2003
100.07
26.2
43.74
20.6
56.33
30.9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统计。
二、非关税壁垒——中加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探析
中加两国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发展空间广阔,两国多年来的合作使得中加贸易额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在前进的过程中,也存在制约中加经贸合作的因素,其中加政府对中国出口产品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政策,就是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中加贸易所面临的主要非关税壁垒是来自加拿大的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非关税壁垒(Non-Custom Barrier)是指用关税以外的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如进口配额制、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加拿大保留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一致的非关税措施,现存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在进口方面对于濒危动物和一些动物的皮毛的进口必须预先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对于活动物、肉禽类产品、蛋及蛋制品、奶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谷物、油籽及果核、林产品、化肥等进口必须申请获得进口许可证;除非有特殊用途,禁止进口每升含铅量超过5毫克的汽油;对纺织品和服装实行进口数量限制(拟于2005年1月1日取消)。钢铁属于自动进口许可产品。3
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加拿大明显加强了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Anti-dumping)调查,由此而征收较高的反倾销税使中国出口企业蒙受了较大的损失;同时加拿大政府为保护国内的弱势产业,也在逐步加大采取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TBT)政策的力度。这两项非关税壁垒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扩大对加的出口贸易,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2003年7月,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的一份关于“入世一年来全球贸易摩擦状况及中国面临的形势”的报告显示,入世以来,中国面临的包括反倾销、技术壁垒等方面的贸易摩擦有增无减,形势严峻,中加贸易也显现了这一迹象。以下将分别就加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和技术壁垒障碍加以探讨。
1.加拿大对华的反倾销
近几十年来,国际社会和各国对倾销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通过公约和国内立法进行限制。近些年来,国际反倾销法得到了不断发展与完善。反倾销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它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国与加拿大都必须遵守这一国际惯例。
据不完全统计,自1981年以来加拿大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机构共发起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共计23起,其中1起保障措施,1起案件(防腐板)是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同时发起的,其他案件均为反倾销调查案(详见表2)。
表2 加拿大对华反倾销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
类别
立案时间
终裁税率(%)
1
防水胶鞋
反倾销
1981.5.22
19
2
猪鬃餐具
反倾销
1983.8.23
62.7
3
陶瓷餐具
反倾销
1983.8.18
未征税
4
液压水轮机及零部件
反倾销
1983.9.8
61
5
木衣夹
反倾销
1984.5.22
51
6
野营帐篷
反倾销
1984.5.28
52.2
7
相册
反倾销
1985.9.20
68.49
8
袖珍相册
反倾销
1987.8.28
24~64
9
女鞋
反倾销
1989.8.25
26.10~47.30
10
自行车
反倾销
1992.5.15
13~34
11
防水鞋
反倾销
1992.7.9
5.5~47.20
12
便携式公文夹
反倾销
1995.9.21
70.70
13
大蒜
反倾销
1996.8.23
70.00
14
热轧碳钢板
反倾销
1997.2.13
18.10~27.30
15
防水鞋
反倾销
2000.5.12
33.0
16
新鲜或冻大蒜
反倾销
2000.10.31
55.70~68.10
17
防腐板
反倾销
2000.12.04
4.10~37.20
18
热轧碳钢板
反倾销和反补贴
2001.1.19
7.70~92.90
19
冷轧板
反倾销
2001.3.12
10.7~100.00
20
皮质安全鞋
反倾销
2001.6.15
39.4
21
汽车挡风玻璃
反倾销
2001.12.18
2002.07.31裁定无损害
22
部分钢铁产品
保障措施
2002.3.21
2002.08.19 (中厚板、螺纹纲、标准管关税配额)
23
黄原酸盐
反倾销
2002.6.21
2002.08.21初裁有损害
资料来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http://www.gdet.gov.cn/jmzc/cybh/fwngw/t20021121_5815.htm,2004年7月18日。
加拿大对中国产品实行反倾销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反倾销的产品比较集中。在全部反倾销产品中,以轻工产品(鞋类、文具)及冶金产品为主,而且对同一种产品加拿大有可能反复发动反倾销调查,如相册、鞋类、大蒜都是其重点监测产品,也是反复发动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还有2003年1月1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维持1997年10月27日的裁定;
(2)对华反倾销立案呈增加趋势。2000年以前,加拿大对华反倾销基本为每年1起,2000年,加拿大对华反倾销立案增至3起,2001年再增至4起,可见其国内产业已将中国产品列为重点监测对象;
(3)最终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比例较高。已裁决的案件中未征收关税的仅有两起,高水平的反倾销税对主要以低价为出口优势的中国出口产品极为不利。
2.加拿大对中国的技术壁垒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关税壁垒限制别国产品进口已越来越行不通,同时许可证、配额管理等非关税手段也大大受到抵制。因此,通过技术壁垒措施来维护其自身利益,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别国产品进口的一个主要手段。狭义的技术壁垒主要指以技术规定、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核心的一系列技术性措施;广义的技术壁垒还包括: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及其他外观要求,计量单位制(英制、米制、公制),条形码标志,电子数据交换,商品检验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等等。
技术壁垒实际上是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科技优势,通过商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通过商品检验及认证工作,对进口商品实行限制的一种措施。目前,技术壁垒已成为中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从技术壁垒的发展趋势看,已经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标准发展到产品生产、包装、运输的全过程。
与欧美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的技术壁垒相比较而言,加拿大对中国的技术壁垒相对较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加对中国实施的技术壁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986年前后,中国出口加拿大一批陶瓷,因铅含量超过加拿大《危险产品法》所规定的限度而被加拿大海关没收;
(2)1989年起,加拿大开始对中国出口到加拿大的蘑菇罐头进行批批抽检,并列入进口警告清单;
(3)1995年3月,加拿大颁布了关于进口罐装食品的视检议定书,规定不能有一听存在严重缺陷。虽然理论上适用所有进口商、制造商,但实际操作中对当地产品基本不检,其他国家仅抽检,对中国则批批检;
(4)加拿大自 1998 年起先后开始对所有从中国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提出严格的技术处理要求和认证要求,此举增加中国出口产品包装成本20%。
(5)2002年,中国出口欧盟的蜂蜜被以“抗生素超标”为由遭到“封杀”,随后,日本、加拿大、美国等也加强了对中国蜂蜜的检验;
(6)2004年3月,加拿大发出通报,将对家用电器能源效率法规进行修订,提高涉及燃气和储水式热水器、洗衣机、洗碗机和水冷却器等产品的能效标准。由于加拿大是中国家电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此举将对中国家电出口带来新的技术壁垒。此次提高能效标准,特别对占到加拿大市场份额一半以上的中国热水器出口产生了冲击。
近几年来,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又有了新的发展,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提高,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假借环保之名,实贸易保护之实,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设置“绿色技术壁垒”。这种壁垒已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壁垒。目前,加拿大对外实施的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4:
(1)“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而这些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却是很难达到的。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环保技术标准,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1995年4月,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目前,加拿大和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如CSA(Canadian Standard Association)认证5,并趋向协调一致,相互承认。
(2)“绿色环境标志”。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
目前,加拿大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EV制度)和环境选择计划(ECP)认证等,并趋向于同其他发达国家的标准协调一致,相互承认。发展中国家产品为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这使得中国产品进入加拿大和其它发达国家市场更加困难。据中国外经贸部门估计,由于发达国家环境标志的广泛使用,将影响中国40亿美元的出口。
加拿大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和技术壁垒政策已对中国向加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及不小的损失,而且损失量在短期内还将有所增加。
三、加拿大对中国实施非关税壁垒的成因分析
由于加政府实施的无论是反倾销还是技术壁垒,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阻止已发展成为贸易大国的中国冲击本国市场,因此我们将其实施反倾销和技术壁垒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
加拿大对中国实施非关税壁垒,首先是因为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贸组织要求其各成员国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 加拿大为防止减税后国外进口产品对本国工业的冲击,采用了非关税壁垒消除这一不利影响;其次,中国出口贸易增长迅速,引起包括加拿大在内的贸易伙伴的关注与不安,自然成了加拿大实施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对象之一。
2.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制度歧视
不可否认,加拿大对中国经济体制和企业运行模式存在一定的偏见,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一旦遭受“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加不把国内市场价格或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作为衡量“正常价值”的标准,而是以采用市场经济“替代国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这种替代国价格无疑具有很强的主观性、随意性,加大了中国出口产品被裁定倾销的概率;并对中国外贸企业以“国有”为由,普遍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率,甚至把对个别企业的反倾销当成对整个国家来裁决,这显然有失公正合理。由于中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中国入世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国外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
3.国际营销水平较低,出口结构失衡
一方面,中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人力资源的价格相对低廉,因此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机电、化工类产品, 产品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相对偏低,易给加拿大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另一方面,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加拿大市场行情和价格水平的真正掌握,在国际营销中仍采用单一的价格策略,出口企业削价竞销, 导致中国出口到加拿大的商品价格大幅下跌, 给加进口方造成“质次价低”的印象;同时由于缺乏对加国消费者风俗习惯的调查研究,不重视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使一些产品的市价低于其真实价值。这些因素也增加了加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可能性。
4.对技术壁垒和相应标准认识不足
第一,中国对加出口企业大多对技术壁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仍然依赖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且在出口过程中很易受到进口国的技术壁垒限制。第二,中国出口企业缺乏对国际标准的了解。国内中小企业对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加拿大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缺乏了解。第三,中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包括中国的技术法规、认证工作机制不健全,缺乏权威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与管理机构,缺乏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争端处理机制和手段,还有一些企业根本没有将获取国际认证这项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致使其产品不能获得加拿大的技术认可而遭受技术壁垒限制。
5.反倾销应诉不力
在加对华反倾销案件中,高比例的败诉不仅使中国企业丧失了其在加拿大多年开辟的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利益,更助长了加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气焰。
败诉的原因有二:其一,目前中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反倾销应诉机制, 存在着应诉经费不足、企业应诉意识淡薄等问题;同时,企业和律师对国外反倾销法不熟悉,不能很好地发挥中介作用。其二,加拿大对中国反倾销案调查后,中国企业很少依法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由于应诉费用很高,而“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不能很好地落实,使得企业应诉积极性不高。相反,如果企业能积极应诉,很多案件是完全可以改变被裁定倾销的败局的。
以上几方面的综合作用使得中国产品在出口加拿大是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阻碍了中加贸易关系的发展,应当引起中国政府和向加出口产品的企业的足够重视,以期在未来的发展中避免遭到更大的损失。
四、突破加拿大对华实施非关税壁垒的对策探讨
1.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优化和调整出口商品结构
在开拓加拿大市场的过程中,中国出口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技术壁垒,积极顺应市场要求,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实施产品差别化战略,努力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提高产品质量,最终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企业提高技术水平过程中,要注意以环保产业作为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企业要加大研究与开发投入,完善创新机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另一方面,还要提高管理水平,使其组织结构、战略管理以及经营管理等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效能和质量,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再有一方面,就是为了达到加拿大的技术标准水平和认证要求,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在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
2.遭遇反倾销投诉的企业应积极应诉
在中国出口加拿大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有不断增多趋势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应当做好积极应诉的准备。一方面,出口企业在反倾销案案发前就应尽早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深入了解其所出口的产品在加拿大市场的目前状况与发展趋势,以及该企业或其它同类企业的任何市场行为将给加市场和其出口产品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指导应诉作用,当某类出口产品遇到反倾销指控时,应由行业协会出面联络各涉案企业,并聘请当地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申辩和负责处理案件,积极应诉。只有积极应诉,中国企业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应诉结果,不战而退是千万不可取的。
3.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反技术壁垒体系和技术壁垒体系
中国企业要逾越越来越高的和种类繁多的技术壁垒,就一定要在认识这些技术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技术壁垒的体系,继而再建立中国自己的技术壁垒体系。
为使中国企业避免受到更大的伤害和给国家带来贸易损失,应建立技术壁垒的预警机制和完善反技术壁垒体系。一是建立技术壁垒的预警机制。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建立贸易技术壁垒数据库和咨询中心,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加拿大和其它国家的技术壁垒信息,从而对其可能出现的技术壁垒采取预先防范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二是健全反技术壁垒的研究和协调管理机制。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加的技术壁垒体系,收集、整理技术壁垒资料,研究和掌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研究国内外反技术壁垒典型案例,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技术壁垒的经验和教训,探索应对技术壁垒的一般规律,并在解决贸易纠纷中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除此之外,还应当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改进产品以适应加拿大制定的各种先进技术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其“技术壁垒”。
另外,还要尽早建立中国自己的技术壁垒体系,这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技术壁垒有效保护本国市场的一种手段。中国入世后,要逐步履行减税的承诺,为避免国外进口企业给国内市场的过度冲击,建立技术壁垒体系是明智之举,这也是发达国家常用的手法;另一方面,适时构筑中国国内贸易技术壁垒体系,保留报复的权利,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和撤消针对中国的不合理的技术壁垒。
4.积极推行绿色管理和绿色营销
21世纪将步入一个绿色时代,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消费市场越来越崇尚绿色消费,针对发达国际“绿色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出口企业实行绿色管理和开展绿色营销将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所谓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注重对生命、资源、环境的管理。企业实施绿色管理,要达到三个主要目标:一是物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二是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绿色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对环境、对消费者无污染和安全、优质的产品。绿色营销是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把消费需求与企业利益及环保利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一种较高级的社会营销理念。这种营销活动的主要特征是:提倡绿色消费意识、实行绿色促销策略、采用绿色标志、培育绿色文化。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不仅可以跨越加拿大政府设立的“绿色壁垒”,还可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5.将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为了将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市场,实施全球化战略,中国政府应当逐步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中国标准得到加拿大和其它发达国家的认同,是化解贸易纠纷有效途径。中国产品要进一步进入世界市场,就应不断提升与更新部分落后的国家标准,使其与国际标准一致;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加拿大技术标准的变化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标准,以使中国的出口商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壁垒的陷阱。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内积极推广并规范国际认证工作,走国际标准化的道路,扩大认证覆盖面,为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创造有利条件,使更多企业和更多产品拿到进入加拿大和其它发达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6.灵活调整拓展加拿大市场的战略模式,变出口为投资,绕过反倾销壁垒
加拿大市场与中国经济有较强的互补性,尽管竞争激烈,但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为避免其反倾销,中国出口企业还可以灵活调整拓展国际市场的战略,绕过反倾销壁垒,变出口为投资。中国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在加拿大投资设立企业,设立企业的方式可以是新建一个企业,也可以是并购一家当地企业。新建方式比较适合生产自己品牌的产品,而并购则可以较快地进入加拿大市场,利用被并购企业的相关资源提高竞争力。但应注意要是产品的新增加值达到一定的比例,以免被加拿大裁定存在规避反倾销的行为,这样同样会被征收反倾销税。
二是在第三国投资设立企业,即到与加拿大有贸易协定关系的国家(如美国和墨西哥都属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投资创办企业,然后再利用第三国与加拿大之间存在的贸易优惠将产品销往加拿大。
参考文献:
[1] Pervaiz Iqbal [加],“发展中加贸易的障碍——倾销与反倾销问题”,《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2] 陈雪堂 韩丽梅,“浅议我国反倾销案件的特点和对策”,《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报》,2003年第6期。
[3] 韩经纶,“加拿大APEC战略及其对中加经贸关系的影响”,会议论文,2001年
[4] 卢进勇 郑玉坤,“化解反倾销困居——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与英对反倾销”,《国际贸易》,2004年第3期。
[5] 宋玉华 杜群阳,“非关税壁垒的最新发展、经济影响及应对策略”,《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6] 张崇鼎,《中国-加拿大贸易必读》,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4月。
[7] 赵维田,“绿色壁垒抑或绿色通途——解读《TBT协定》基本规则”,《国际贸易》,2004年第5期。
[8] 朱桂方,“论当前非关税壁垒的发展及我国企业的应对之策”,《实践与探索》,2004年第2期。
附:
作者基本情况:
许晖,天津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企业管理、国际市场进入战略与模式、国际市场营销。
杨超慈,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
通讯地址:天津南开区王顶堤迎水道98号2号楼2门601号,许晖。邮编:300191
电话:(022)23664187, 13920088218
E-mail : susan_xuhui@eyou.com
canada
2006-07-19 22: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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